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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的下场或许会应验在大同订婚强奸案女主角身上!

2023-08-30 03:49:02 来源:一支破笔半支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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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西大同的一起稀奇古怪的强奸案被网友广泛关注和讨论,说的是一个99年出生的女孩与一个27岁的单身男子在两家约定好彩礼及其它相关事项后两人订婚的次日在婚房发生关系后男子被女孩状告强奸并被刑事拘留100余天的事。


(相关资料图)

网友披露,女方与男方约定彩礼20万,先给10万,婚后再给10万,且男方所购婚房在婚后要加上女方名字。

但是两人订婚次日即在婚房发生关系,次日女孩哥哥上门要求男子当即兑现另外10万彩礼并立即将女孩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男子说要和家人商议,结果商议未果后女孩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男子在订婚当天将其强奸,警方在初步调查取证后刑事立案并将男子刑事拘留!

虽然近日当地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但是审判结果尚未宣布。对此网友开始了讨论,午饭期间我和同事也简单讨论了一下该案,感触颇深,分享给大家一起看看。

同事说如果我是法官,此案确实难判,但是既然公安已经刑事立案,检察机关也提起公诉,可见案件事实应该非常清楚了,男子确实存在违反女性意愿和女性发生关系了!

可是又考虑到女性在发生关系的次日要求男方再行支付10万元彩礼,并在男子一人购买的婚房加上自己名字,结果男子拒绝后女子才去报案,从这一点上看女子报案称男子强奸自己带有一定的威胁意义。

在此,我想到了前段时间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翟欣欣敲诈勒索案(已经被刑事拘留),两案是否有相似之处呢?

翟欣欣以举报苏某(自己丈夫)偷税漏税为要挟让苏某向其转账数百万元并将名下房产均加上翟欣欣名字,最终苏某自杀后翟欣欣因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

看到这里大家想想两案是否有异曲同工之处?同样是以举报另一方涉嫌犯罪为要挟获得财物,只不过苏享茂心理承受能力欠缺,跳楼自杀了!

而大同这名男子选择硬刚到底,宁愿被刑事拘留也不愿向女方妥协,据相关知情人透露,现在女方村书记正在双方之间拼命斡旋,希望男方向女方方面道歉,女方则可出具刑事谅解书,这样男方就可以被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责任。

可是男方选择硬刚到底,坚决不服软!不道歉!不答应女方提出的任何条件!只求法院依法判决!

这下法官就难办了,于法来讲,男方承认违背女方意愿发生了关系,还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强奸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谅解书必须判处实刑。

可是于情于理来讲呢,未婚妻和未婚夫,两人订婚了,彩礼钱也给了,酒席都办了,婚房都装好了,还是在婚房里发生的关系,就因为男方不答应女方开出的条件就被告强奸了。

如果真的判处实刑,确实有点超乎情理和广大群众普遍的认知理念,势必会引发人们对婚恋观和道德观念的广泛讨论和非议。

如果这样都可以被判处强奸,那么以后的男女关系还怎么相处?别说是情侣,就算夫妻之间是否每次发生关系之前要先公正?或者签署自愿发生关系的协议?就算签署了协议,如果关系进行到一半或者到了“千钧一发”时女方突然反悔,要求停止,而男方没有忍住,是否强奸也成立?

如果发生关系后妻子以此要求丈夫为她买个什么东西或是给她多少钱,男方拒绝是否也可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强奸?那么每次发生关系关签署协议也没有用,还要有实时录音录像才能证明不是违反女方意愿,那天下的婚姻会乱到什么地步?

我想这起案件,如果我是法官,我会这样判:

第一,就算男方拒不道歉,我也会判处男方缓刑,因为确实存在强奸的情节,男方也供认不讳,但是男方的强奸并未完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其行为在情理上被普遍的大众所接受。

第二,根据公安调查的情况,虽然男方承认违背妇女意愿和女方发生关系,但是女方也确实以这个为借口向男方索要十万财物和房产添加自己名字。

要知道男方的房产为男方一人购买,且是婚前购买,确实属于男方一人财产,而如果女方在婚前就将该房产添加了自己名字,那么不论两人将来是否结婚,这都将是两人共同财产。

所以女方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应该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女方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同样对女方涉案人员(包括其哥哥、母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拘留),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判决!

第三,判决女方返还男方所谓彩礼、财产以及因两人婚恋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酒水、酒席以及男方为女方购买的所有礼物、金银首饰等)。

既然女方告男方强奸,已经闹到对薄公堂了,那么两人之间肯定不能再以情侣或夫妻关系相处,那么男方承担刑事责任,女方也应该返还所有财物,理所应当!

‬题外话

近几年,虽然人们特别是年轻女性的思想开放了,也没有以前那些封建落后的什么三从四德约束了,社会治安环境也越来越好了,街上巡逻的警察也多了。可是强奸案却越来越多了!

但是现在的强奸案和以前的强奸案却有所不同:

以前女性被强奸,一般是被绑架,半夜下班回家走在乡村小道上,被迷晕,被掳走……

现在的强奸,大多数在宾馆里,在男人家里,在女人家里,在车里……

以前女性被强奸,很多人不愿意报案,怕坏了名声,从此嫁不出去了,怕被十里八乡的乡亲们在背后指指点点……

现在的女人,动不动就说如果你不给多少钱、不给多少物、不让我当什么什么官、不给我什么什么项目、工程等、不怎么怎么做,我就告你强奸……丝毫没有任何怕坏了自己名声的疑虑……

我不是说女性面对不法侵害应该忍气吞声,但是我更反对一些心怀叵测的坏女人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随意给男人下套……

想起钱老的一句话:“想要瓦解一个民族,只要抽掉男人的脊梁和血性,拿走女人的廉耻和善良,社会风气坏了,几代人也难以修复。”

再想想这些所谓的当代女性,面对金钱和奢靡生活时,有几个能够保住自己的善良和廉耻?

当然这也不单单是女性自己的问题,和这个金钱至上、物欲横流的病态社会更有丝丝缕缕的联系,可是最终的受害者又是谁?

至于这个可怜又愚蠢的男人,大家认为到底是应该硬刚到底还是道歉服软?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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